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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志玲诉愿被驳回 补税加罚款上千万台币(图)

http://www.jdkjdl.com 中华娱乐网 2009-10-2

   台湾财政部门今年把艺人列为重点查税对象,就连第一名模林志玲也要被追税。据了解,林志玲被查获漏报92年到94年间的综合所得税,尽管林志玲提出诉愿案,但昨天遭到驳回,也就是说,林志玲必须补税加罚款,将近上千万。不过官员表示,如果林志玲不服的话,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,提出行政诉讼。 走秀、做公益,名模林志玲,萤光幕前总是迷人亮丽,是不是因为艺人光环太耀眼,现在被点名要补税。

林志玲诉愿被驳回 补税加罚款上千万台币(图)

   据了解,林志玲被台北市税务局查获漏报92年到94年间的综合所得税,尽管林志玲亲自出马,提出补税的诉愿案,但后来还是被驳回,其中争执点在于,双方对‘所得性质’,认知不同。

   林志玲主张,她的收入是‘执行业务所得’,依法可扣除45%的必要费用;但国税局认为,她的所得是‘薪资所得’,在当时,只能扣除7万5千元。

   假如林志玲当年赚了1千万,以她的算法,可以扣除450万元,但是以税务局认定的‘薪资所得’来算,就有992万5千元要缴税,国税局认定林志玲漏报,因此裁处补税加罚缓,将近千万元。林志玲母亲吴慈美:‘她税务方面的问题,应该是很谨慎的,应该有委托人家处理。’ 怎么会得到这样的结果?林志玲的母亲觉得不解,加上一直以来,林至玲的收入,也都交由会计公司处理,应该不会有漏报的情形。

   吴慈美:‘好好缴税的人都要这样子,那大家通通乱七八糟来就好了。’ 苦笑以待,现在也只能打算再提出行政诉讼。只能说,艺人名声树大招风,就是被追税,一样都是关注的焦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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